(3)可能引起燃烧事故的机械化作业,应根据危险程度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卸爆、应急等措施
(4)所有与危险品接触的设备、器具、仪表应相容
(5)有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6)预防火生产中混入杂质。
(11)生产、贮存工房均应设置避雷设施,所有建筑物都必须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12)在火的生产中,避免空气受到绝热压缩。
(13)要及时预防机械和设备故障。
(14)生产用设备在停工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残存的火;需要电焊时,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的措施。
易燃气体
本类物质系指易燃的气体、混合气体【如:甲烷(CH4),氢气】;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物质分为三类:I类是矿井甲烷;II类是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III类是爆炸性粉尘、纤维。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如:苯酚、甲醇】
说明:有毒气体分类编号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