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6.1 酸性腐蚀品
如:硫酸、盐酸、硝酸、氢碘酸、高氯酸、五氧化二磷、五氯化磷
6.2 碱性腐蚀品
如:氢氧化钠、甲基锂、氢化锂铝、硼氢化钠
6.3 其它腐蚀品
如:乙酸铀酰锌、
1、民用爆破器材
(1) 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工艺技术应是成熟、可靠或经过技术鉴定的。
(2)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的企业,应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如:苯酚、甲醇】
说明:有毒气体分类编号为:2.3
易燃液体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